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生
省政府奖学金等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3〕56号)《“昌大筑梦奖学金”评选办法》(潍医学字〔2023〕6号)以及《潍坊医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潍医学字〔2020〕6号)等文件精神,开展学校2022-2023学年本科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昌大筑梦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评选范围与条件详见《潍坊医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潍医学字〔2020〕6号)《“昌大筑梦奖学金”评选办法》(潍医学字〔2023〕6号)。
二、奖励金额
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昌大筑梦奖学金1000元/人,均一次性发放。
三、名额分配
今年起,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在各二级学院实行差额评审,差额比例为1:1.1。以上奖学金在校级评审和省级评审中实行等额评审。
省政府奖学金按照各二级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昌大筑梦奖学金按照2023年认定的2023-2024学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照各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详见《潍坊医学院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等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评审程序
1.各二级学院按照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初评的顺序确定本学院的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学院初评采用1:1.1差额评审方式。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处汇总。
2.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学校获奖学生推荐名单。经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单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按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时间要求
环节 | 时间 |
学院评审 | 10月23日-10月27日 |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 10月27日上午9点前 |
申报材料报送 | 10月27日上午9点前 |
系统录入 | 10月30日下午5点前 |
六、材料报送要求
材料申报要求详见《省政府奖学金等奖学金材料提交说明》(附件2)。
七、其他事项
1.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原则上不能同时申报,昌大筑梦奖学金申报要求详见《“昌大筑梦奖学金”评选办法》(潍医学字〔2023〕6号)。
2.2023年9月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进行评审。
3.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昌大筑梦奖学金获奖学生需为2023-2024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请详细阅读附件2材料提交说明。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要精心组织,本着认真、严谨、细致原则,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动员会,务必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学生。
今年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在学院评审中采用差额评选方式,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推选出综合表现突出的学生。
(二)公平公正,严格评审程序
在评审中要对照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务必做到程序规范、材料齐全、依据充分。
(三)畅通渠道,加强工作监督
各二级学院设立并公开监督电话、邮箱,接受同学实名举报。学校鼓励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和监督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不受理匿名举报。
附件:
1.潍坊医学院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等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省政府奖学金等奖学金材料提交说明
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励志类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