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医学院
兼职心理咨询师选聘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心理咨询工作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学生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咨询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教思字〔2021〕1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教思函〔2023〕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面向全校教师选聘兼职心理咨询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以下选聘办法。
一、资质要求
(一)应聘兼职心理咨询师,主要于从事心理学和精神医学等相关专业的教师队伍中选聘。
(二)应聘兼职心理咨询师,需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心理咨询师二级证书者;
2.获得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系统注册心理师资格者;
3.获得精神医学、心理治疗、医学心理学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者。
二、工作职责
(一)开展咨询。根据自愿的原则,开展学生个体咨询和团体咨询。为学生提供包括心理适应问题、学习心理问题、交往心理问题、情感心理问题等各种障碍性心理咨询和发展性心理辅服务。
(二)建立档案。严格遵循“尊重理解、真诚保密、助人自助”的原则,在充分尊重来访者的前提下,系统规范建立学生心理咨询档案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反馈和跟踪服务管理的依据。
(三)做好转介。心理咨询师对自己能力范围外的个案,已经确诊或疑似的神经症和精神病病例,应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汇报,并做好转介工作。
(四)危机干预。在心理辅导过程中,如果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或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师应按照相关应急处置管理规定办理,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迅速通知相关学院和管理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热爱心理咨询工作
兼职心理咨询师应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愿意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奉献时间和精力。
(二)严守职业道德规范
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的道德规范,在非保密例外情况下(如来访者有伤害自身或伤害他人的严重危险时、法律规定需要披露时等),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对来访者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
(三)守时守信做好咨询
为保障咨询服务质量,咨访双方均需遵守咨询时间和地点设置。非不可预见因素外,心理咨询师应按照来访者预约的时间提供咨询服务。
四、选聘程序和管理
(一)工作组织
兼职心理咨询师面向全校教师选聘。选聘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心理学院参与,负责资格审核。心理学院要发挥本专业资源优势,积极做好本学院教师的选聘推荐工作。
(二)选聘流程
鼓励符合相关条件的教师积极申请兼职心理咨询师。申请人填报《潍坊医学院兼职心理咨询师申请表》,提交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会同心理学院组织专人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教师聘为学校兼职心理咨询师,受聘人员填写《潍坊医学院兼职心理咨询师任职备案表》,由学生工作处提报人事处备案,按照兼职心理咨询师岗位进行绩效考核和管理。
(三)选聘数量和聘期
学校设置兼职心理咨询师10人左右,根据实际一般每 3 年 遴选一次,期间确有需要,可按相关程序增聘。受聘后每届兼职心理咨询师的聘期原则上为3年。
(四)工作量核算和管理考核
1.考核和结果运用
对兼职心理咨询师进行考核。实行年度考核,每学年末开展,聘期期满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牵头,聘请相关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组成考核小组,按照学校相关考核要求组织实施。本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考核工作小组对兼职心理咨询师提交的相关业绩材料进行审核、评议,集体讨论提出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结果。考核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公示 5 个工作日,向人事处备案。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在聘期内的下一年度继续聘用。期满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者在下一轮选聘中优先聘用。兼职心理咨询师工作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者,在年度评优创先、职称晋升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2.工作量计算和运用
兼职心理咨询师的日常咨询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筹安排,根据《潍坊医学院第二课堂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进行工作量核算。心理咨询工作按照每人每次3个标准学时核算,具体根据咨询时间及工作实际确定;相应工作量纳入教师业绩绩效、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岗位聘用中的工作量计算。
五、其他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文件颁发之时生效,立即组织实施。
潍坊医学院学院办公室 | 2023 年 2 月 21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