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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省政府奖学金等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xsgzc    发布时间:2021-10-25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6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评选范围与条件     

  2. 省政府奖学金评选范围:

(1)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经学校认定通过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范围:

(1)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3.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非汉族;

(2)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7)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需经过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2021年转专业学生在现学院参评。

(1)各学院要把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给予国家(政府)助学金资助的标准应不低于平均标准(3300元/年),国家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原则上应给予最高档资助(4400元/年确保其顺利就学。以上重点资助学生主动放弃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的,需本人出具书面声明(附件12)一份,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2)各学院要把今年受灾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并给予最高档资助。

(3)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5.评选条件: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2020版)和学生手册(2021版)中相关规定执行。

6.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只能申请并获得一项励志奖学金。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

二、奖励金额

1.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均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一档22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4400元/年,按学期发放。一档、二档、三档资助标准原则对0应困难生认定中一般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符合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相关奖助学金申请。

2.班级民主评议,按比例差额推荐候选人:班级评委由学生干部、组(舍)长、普通学生代表等组成学,人数不低于班级总数的30%。

3.学院评选:学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召开评选会议,听取汇报,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4.学校复审:各学院将最终推荐结果报学生工作处,由校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学生代表等对候选人进行复审提出建议名单,并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结果报送:学校将最终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系统填报

严格按照要求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填报,具体说明另行通知。

(二)各项奖学金除系统填报外,仍需报送:

1.省政府奖学金报送内容包括:

省政府奖学金报送内容(同国家奖学金报送内容)包括:《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一份,系统导出)、《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统计表》(一份)。

2.励志奖学金报送内容:

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内容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一份,系统导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统计表》(一份)。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报送内容包括:《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一份,系统导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统计表》(一份)。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报送内容包括:《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一份,系统导出)。

3.国家助学金报送内容:

国家助学金报送内容包括:《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一份)、《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重点资助学生名单》(一份)。

4.学院评审工作总结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各报送学院评审工作总结一份,要求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落实依据、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受助学生人数等,加盖学院公章。

5.报送时间及方式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2日,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8日。申请表中的照片统一使用电子照片,附件5-10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附件命名格式:学院+原附件名),附件11报送纸质版一份。附件14-17为样表,用于学生申请使用,报送的申请表需在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221.214.56.34:2482/Login)填写,word格式导出、打印、签字后按照各类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系统导出)排序后报送,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对各学院报送的学生中经学校审核认定达不到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更换人选;对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的学院,在下一学年下达奖助学金经费时适当调减其指标名额。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着认真、严谨、细致原则,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动员会,务必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学生。

3、严格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严格评选条件、规范操作,公开程序、公示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学院必须加盖学院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自签写

4、加强工作监督。各学院设立并公开监督电话、邮箱,接受同学实名举报。学校鼓励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和监督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但不受理匿名举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2020版)》进行。

注: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自2017年9月份起启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要求本学年评定的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必须为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材料报送邮箱:zxdk@wfmc.edu.cn

材料上交地点:教学楼F206室。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8462132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省政府奖学金等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附件.rar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