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根据《潍坊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需对2021级新生及家庭经济状况有变化的在校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对于上一学年已经进行认定的同学,本学年须重新进行认定。认定结果作为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工作的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1年9月27日-10月13日。
二、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低保家庭学生;
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6.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7.孤儿;
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9.重点困境儿童;
10.烈士子女;
11.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1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13.因其它因素(如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的学生。
三、认定过程:
1. 学院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2. 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收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及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按照相关程序自行开展认定工作,各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时不得设置比例、限制名额。
3. 学院组织复核、认定、公示。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各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并抽取不低于10%经济特殊困难学生,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复核,无异议后将确定的《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4,只需打印到K列是否本年度新认定)纸质版一份连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及三级认定的所有表格纸质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报送认定工作报告一份(名单及报告均需学院分管书记签字、盖章);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相关材料后,公示5个工作日,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四、资格复查
对2020-2021学年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学院要随机抽取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资格复查,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情况统计表》纸质版一份(附件3)按要求报送。如需要调整困难档次,要求记录在资格复查情况中。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畅通渠道,公示结果,坚决杜绝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情况出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提高学生认识,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各学院务必在多方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认真细致、客观审慎地做好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认定工作。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仅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出等级认定,在校期间所有获得资助的学生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须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评定的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获得者须为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同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随机抽取申请学生及家庭成员信息,委托相关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信息查询核对。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的不予认定。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资助对象认定精准。
六、报送时间及格式
各学院请于10月1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材料。电子版命名格式:**学院(临床医学院2018级)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学院(临床医学院2018级)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情况统计表发送至zxdk@wfmc.edu.cn。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8462132,材料报送地点:教学楼F206室。
附件:1.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3.3.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