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全市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非师范类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届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2021届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市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为毕业生总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为毕业生总数的10%;
(三)省级、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不重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六)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比赛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各学院对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二)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毕业生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汇总各学院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提交学校研究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
(四)学校审批通过后,各学院认真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所需材料,材料清单见群通知。
各学院要严格审查报送的优秀毕业生评审材料,确保材料内容在姓名、性别、学历、专业等方面填写一致、准确无误,杜绝漏报、错报等现象发生。
四、奖励
经核准的市级优秀毕业生,认定为潍坊市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发放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认定为潍坊医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各级优秀毕业生,学校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学生工作处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