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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xsgzc    发布时间:2021-04-20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1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评选范围为我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见附件3)。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另行通知。

二、评选条件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六)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比赛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一)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行“全网通办”的方式进行,办理网站为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http://sdgxbys.cn)。

(二)各学院成立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根据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民主评议、班级推荐、学院审核、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三)各学院要将初选人员名单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报批程序及时间

(一)各学院确定人员名单后,统一组织毕业生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sdgxbys.cn)在线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见附件 1),并进行学院审核,系统会自动生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见附件2)。

(二)各学院要于 5 月 7日前完成优秀毕业生评选和网上审核工作。经学校审批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示,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发布和查询,并生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

五、奖励

经核准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称号,发放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电子证书,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下载)。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20日

附件:

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

2.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 

3.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各学院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