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根据《潍坊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需对2020级新生及家庭经济状况有变化的在校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对于上一学年已经进行认定的同学,本学年须重新进行等级认定。认定结果作为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工作的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0年10月8日-10月19日。
二、认定过程:
1. 学院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一式一份,已被认定为经济困难生再次申请认定无需填写。
2. 学院组织学生填写《潍坊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收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及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按照相关程序自行开展认定工作。
3. 学院组织复核、认定、公示。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各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并抽取不低于10%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复核,无异议后将确定的困难学生认定名单(一份)连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及三级认定的所有表格纸质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报送认定工作报告一份(名单及报告均需学院分管书记签字、盖章);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相关材料后,公示5个工作日,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畅通渠道,公示结果,坚决杜绝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情况出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提高学生认识,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各学院务必在多方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认真细致、客观审慎地做好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认定工作。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仅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出等级认定,在校期间所有获得资助的学生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须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评定的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获得者须为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不是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各种资助。
4..根据上级政策,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直接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须认定;并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予以重点资助,评选国家助学金时须全部纳入资助范围(重点保障人群参考名单见附件,不得散布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信息,请以各学院实际调查情况为准)。
四、报送时间及格式
各学院请于2020年10月19日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材料。电子版命名格式:**学院(临床医学院2018级)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发送至zxdk@wfmc.edu.cn。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8462132,材料报送地点:教学楼F206室。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