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根据《潍坊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需对2019级新生及家庭经济状况有变化的老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对于上一学年已经进行认定的同学,本学年须重新进行等级认定。认定结果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工作的依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过程
1. 9月17日前,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一式一份,已被认定为经济困难生再次申请认定无需填写;
2. 9月18日至9月23日,组织学生填写《潍坊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收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及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按照相关程序自行开展认定工作;
3. 9月24日至9月29日,组织复核、认定、院(系)公示。各院(系)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并抽取不低于10%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复核,无异议后将确定的困难学生认定名单(一份)连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及三级认定的所有表格纸质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报送认定工作报告一份(名单及报告均需院(系)分管书记签字、盖章);
4. 9月3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相关材料后,公示5个工作日,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建档立卡学生,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等次,可不经评议。省外建档立卡学生,
经小组评议认定后,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二、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标准,规范程序, 畅通渠道,公示结果,坚决杜绝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情况出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提高学生认识,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各院系务必在多方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认真细致、客观审慎地做好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认定工作。
3.贫困生认定工作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是两项独立的工作,这一点要向班级学生做出清晰解释。贫困生认定是对院(系)困难学生困难等级做出认定,在校期间所有获得资助项目的学生都必须经过贫困生认定,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贫困生,但不是所有贫困生每次都能获得国家助学金。
联系人:孙文慧,联系电话:8462132,办公地点:教学楼F206室,
电子邮箱:zxdk@wfmc.edu.cn
注意: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自2017年9月份起启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要求本学年评定的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必须为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