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励志之星”优秀学生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春风化雨七十载资助奋进新时代-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鲁教财函〔2019〕10号文件精神,决定评选校级“励志之星”优秀学生,学校择优推荐省级“励志之星”1名。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接受过国家、省资助或奖励的学生(含在校生和毕业生,毕业生中有突出事迹或服务艰苦地区、扎根基层的优先推荐)。
二、推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学习刻苦,乐观向上,积极进取;
2.勇于克服在学习、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吃苦耐劳,自立自强,拼搏奋进,有突出的励志事迹或个人成就。
3.热爱生活,善施善行,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感恩回报、创新创业、公益服务、抗击灾害等“爱心传递”活动,有突出成果或感人事迹。
推荐材料包括:
1.文字材料:候选人填写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3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和事迹概要,以及1500-3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
2.照片:竖版半身照片1张,应为jpg格式,分辨率500*600。
每位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形成一个文件夹,以院系+姓名命名。于4月26日前将推荐候选人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个人申请表。
推荐名额
校级“励志之星”临床医学院5人,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4人,其他院(系)各1人。
三、有关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深入挖掘典型,广泛宣传推荐,让优秀学生发挥爱心、励志引领作用,营造资助育人良好氛围。
2、省级“励志之星”原则从校级“励志之星”择优推荐。
3、请各院(系)辅导员将通知精神汇报本院(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
联系方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杜宗刚0536
地址:教学楼F206房间
附件:“奋进新时代资助人物”学生申报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