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关于开展第八届“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和“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7〕87号)文件要求,我校现组织开展第八届“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和“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的初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现任在岗的专职辅导员,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已获得“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五年内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辅导员工作,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恪守职业规范。
3.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培养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4.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不断完善发展自我,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突出,工作开展有特色、有亮点。
5.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时间不低于三年(2014年9月1日前上岗)。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工作要求和主要工作职责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6.获得校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奖励,或所带班级曾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参加过省级以上辅导员工作方面的专业培训。
三、评审办法
1.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思想政治教育科。
2.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领导和老师,对各院(系)报送的候选人进行审核评议,评选确定“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和“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初选名单。
六、报送要求
每名参选辅导员老师须准备2000字左右典型事迹材料,材料要做到真实、客观,既要全面反映候选人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的感人业绩,又要注意凝练候选人的核心事迹。电子版材料请于10月17日前发至思想政治教育科邮箱sxjyk@wfmc.edu.cn,联系人:郭宴铭 张霓,电话:8462131。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