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各生源地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20日。
二、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我校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鲁教财字〔2009〕2号)要求,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审核通过的在校贷款学生和我校录取新生。
三、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四、受理工作流程
在我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我校按照其生源地的工作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
(二)贷款申请受理。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后,应严格执行助学贷款政策,把握“应贷尽贷”的工作尺度,加强资料审查,核对有关信息,做到尽职尽责。要及时认真地做好借款合同签订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打印等工作。申请受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我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手续。
(三)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贷款学生办理贷款过程中遇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四)贷款学生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及时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五)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今年继续实行电子回执单确认。具体流程为:借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借款学生携带至学校报到;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院(系)应于开学后两周内组织贷款学生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五、工作要求
各院(系)要认真组织贷款学生全面做好各项工作,并加强工作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避免负面报道的发生;要做好贷款学生的咨询,提升服务质量。请各院(系)务必通知到每一位需办理的学生,并告知具体操作方法(操作方法附电子版)。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5版)》
学生工作处
2015年6月23日